根據國家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現制定《福建省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實施期為2009~2011年。
一、產業現狀
截至2008年,全省有汽車整車生產企業7家,低速載貨汽車生產企業6家,專用車生產企業17家,總成零部件企業400多家,從業人員6.84萬人。現車輛年生產能力約26萬輛,其中:轎車、輕型客車18萬輛,大、中型客車3.6萬輛,大、中、輕型載貨車2萬輛,各種專用車約2萬輛。
2008年,全省各類汽車產量11萬輛,占全國的1.17%,其中轎車30389輛、客車41979輛、載貨汽車15501輛。當年汽車工業總產值402.5億元,其中汽車零部件產值245.7億元,占61%;出口交貨值61億元,其中零部件出口交貨值44.4億元,占72.8%;汽車工業實現利潤16.35億元、稅金11.07億元。
在福州、廈門汽車龍頭企業的帶動下,產業初具規模,福州、廈門兩地汽車產值占全省總量的60%以上。
福州地區以東南(福建)汽車工業公司和福建戴姆勒汽車公司為龍頭企業,周邊集聚了100多家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業,形成青口汽車工業園。東南(福建)汽車工業公司現形成年產15萬輛轎車和輕型客車生產能力,具備“三菱”、“克萊斯勒”和“東南”品牌共七大系列車型生產平臺,其技術研發中心是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建戴姆勒汽車有限公司建成投產后,具備年產4萬輛輕型商用車的生產能力。正在修編的青口汽車工業園規劃范圍由33平方公里拓展為涵蓋青口、祥謙、尚干三鎮區域的56平方公里,工業用地由11平方公里增至18平方公里,同時配套建設學校、醫院等生活設施。
廈門市以金龍聯合汽車公司和金龍旅行車公司為龍頭,形成大中型客車、輕型客車等整車規模生產能力,并具備車身、車橋、車架、發動機、輪轂、活塞環與凸輪軸、汽車空調、座椅及內飾件、汽車車燈等配套能力和技術研發、模具、汽車技術服務等。2008年金龍聯合汽車公司(含蘇州金龍)和金龍旅行車公司客車銷量分別為29634輛和16218輛,金龍聯合汽車公司(含蘇州金龍)的客車銷量居全國第一。金龍汽車(含蘇州金龍)銷量占全國大中型客車的28.25%。“金龍”、“金旅”大中型客車均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廈門金龍股份公司技術中心是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同時,廈門市已被確定為首批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
三明、龍巖兩地的新龍馬汽車股份公司等企業生產重、中、輕型全系列載貨車產品。三明市永安埔嶺汽車工業投資區和龍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汽車生產集中區主要發展載貨車、專用車及其零部件。龍馬環衛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清洗掃路車等環衛車輛銷量位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泉州市利用現有汽車零部件的產業基礎,正加快產品的改造升級。
從全國情況看,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汽車產業的負面影響已經顯現。2008年,我國汽車產銷量分別為934.51萬輛和938.0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21%和6.70%,增幅分別比2007年同期回落16.81個百分點和15.14個百分點,這是近十年來我國汽車產銷增幅最低的一年。2008年我省汽車產銷量也明顯下降,金融危機對東南(福建)汽車公司和廈門金龍汽車也產生較大影響,其他整車、專用車和部分零部件企業均遭遇市場萎縮的沖擊。
目前,我省汽車產業基礎已初步形成,但存在不少制約發展的問題。主要是:整車總量規模小,規模經濟效益差;新能源汽車研發剛起步,小排量汽車空白,發展后勁不足;關鍵汽車總成零部件(如發動機、變速器等)尚未形成配套;企業產品定位不準以及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汽車產業是我省制造業中的重點產業,發展汽車產業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五個突出”(即:突出站位、突出優勢、突出重點、突出創新、突出服務)的要求,以閩臺汽車合作、國際汽車合作和引入國內外戰略投資者為著力點,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企業重組,努力開拓市場,重點發展福州、廈門汽車龍頭企業,以帶動我省汽車及零部件開發與發展,鼓勵發展適應市場需求的特色專用汽車,努力提高我省汽車產業經濟規模和核心競爭力,促進全省汽車產業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結構調整。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整合要素資源,提高產業集中度;工業生產與服務增值相結合,實現制造與服務協調發展。
2.堅持突出重點。立足產業現有基礎和優勢,推進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質的提升和量的擴張,加快福州、廈門汽車重點區域和重點骨干企業發展,穩定和拓展消費市場保增長。
3.堅持突出創新。加強技術改造,提高研發能力,培育自主品牌,發展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汽車,形成新的競爭優勢。
(三)目標
到2011年,全省汽車產業實現工業總產值700億,年均增長20%;全省汽車年生產能力達40萬輛,其中轎車、輕型客車25萬輛,大中型客車4萬輛,載貨車(含低速載貨車)7萬輛,專用車4萬輛,生產能力發揮60%以上。福州、廈門汽車產業占全省總量70%以上;自主品牌新能源客車銷售量占客車總銷售量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發展
以結構調整優化升級為主線,推進產業重組,大力提高閩產汽車的市場占有率。
加大對省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重組整合力度,積極推動其與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合作,通過兼并重組提升優勢,加快福建戴姆勒汽車公司和東南(福建)汽車公司發展。東南(福建)汽車公司通過引進和自主研發,開發適應市場的產品,適時開工建設三期乘用車項目,爭取2011年投產;加快福建戴姆勒汽車公司輕型商用車項目建設,盡快投產達產。
廈門金龍大中型客車繼續提升品牌、質量和市場占有率,保持在國內同行業的領先位置,加快研發混合動力客車等新能源汽車,突破節能和新能源產業瓶頸,降低制造成本,實現規模化生產,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整車生產企業。
龍巖、三明等地汽車產業,加快引進戰略投資者,做好產品結構、技術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促進載重車、專用車等各具特色的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產業發展。
(二)加強閩臺合作,促進產業對接
加強兩岸汽車產業設計研發合作,積極推動臺灣設計研發力量轉移來閩。支持閩產汽車進入臺灣市場,鼓勵我省客車生產企業到臺灣設立總裝廠。支持建立與臺灣汽車產業配套以及大陸企業所需汽車零部件的生產集中區,承接臺灣汽車零部件(含汽車電子、車載資通訊)的產業轉移,帶動我省汽車零部件產業整體提升。積極推進閩臺兩岸共同打造進軍國際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市場的產業基地。
(三)加強自主創新,推進產業技術升級
落實科技扶持政策,加大技術研發投入,支持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和高校科研機構的合作,加強產、學、研、用聯盟,合力推進產業技術提升。
促進東南(福建)汽車、福建戴姆勒汽車技術中心建設,提高自主車型開發能力;加快V3(排量1.5升) 菱悅CVT車型的開發進度,啟動V4(1.5升)、V5(1.6升)自主開發項目,實現高功率、低油耗、低排放目標;積極開發小排量乘用車產品;在現有多個車型平臺基礎上,加大與國內外相關產品設計(開發)公司合作力度,加快系列化產品和改型改款開發速度。
廈門金龍汽車繼續提升客車新技術研發能力,重點研究開發全承載車身技術、客車整車電子智能化控制技術、節能減排領域技術(如車型輕量化技術、剎車節能技術、發動機恒溫控制技術)等,并研發和發展混合動力客車等新能源汽車。
(四)發展汽車關鍵零部件,提高配套能力
重點推動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懸掛系統、汽車總線控制系統及其關鍵零部件的開發及提高配套能力;推動新能源汽車重要零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加快客車混合動力總成的產業化;圍繞“奔馳”和“三菱”品牌,推進車輛零部件地產化工作,提高省內配套率;積極推進我省汽車零部件進入跨國公司采購體系。
(五)完善汽車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加大福州青口汽車工業園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提高園區環境配套、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產業集聚,爭取列入國家級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加快推進廈門汽車工業集中區二期項目,加強與國內外知名汽車企業合作,積極引進零部件制造企業,帶動汽車產業鏈形成。推進園區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規劃區內汽車物流配送、汽車檢測實驗等公共服務項目建設,完善園區道路、交通以及污水、固體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職工公寓、商場、學校和醫院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營造園區良好生產生活環境。
(六)加快汽車產業營銷服務體系建設
加快發展汽車生產性物流、汽車零售和售后服務、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保險、消費信貸、停車服務、報廢回收等服務業,建設汽車出口信息、產品認證、共性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重點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
(七)推進汽車產業人才支撐體系建設
重視引進汽車行業高級人才,對優秀人才和來閩工作的外國專家,在住房、入戶、子女就學、待遇等予以政策支持;鼓勵有條件的龍頭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導汽車集團和行業龍頭企業與高校、國外機構、專家合作,進行在職MBA、汽車工程碩士等方面繼續教育培訓;加大汽車產業人才培育力度,在相關高等院校設立汽車專業,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建立職業技術院校;支持汽車整車企業和零部件企業與有關職業技術學校合作,加大產業技術工人的培養和職工崗前培訓;適時整合省內汽車產業教育資源,建設汽車產業人才培養基地。
四、政策措施
(一)拓展汽車消費市場
1.推動集團采購。鼓勵各級公交、旅游、物流、運管、交警、環衛、城管、醫院、學校等企事業單位與汽車制造企業建立戰略聯盟;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納入汽車定編管理的單位優先采購本省地產汽車,政府相關部門優先辦理支付財政資金、政府采購、車輛注冊登記、定編等手續。
省內汽車整車企業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用戶的聯系,及時了解市場需求和用戶意見,開發適應性強的產品,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地產車和省內購買地產車的比例。
鼓勵沿海城市先行列入國家新能源客車試點城市,出臺新能源客車補貼政策,開拓新能源客車市場。
2.鼓勵個人消費。引導汽車整車企業創造條件創辦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并給予貸款利率等優惠。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基本面良好、帶動就業明顯、信用記錄良好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允許將到期的貸款適當展期,幫助其渡過難關;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和提升汽車金融服務水平,支持重大汽車項目建設,滿足汽車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建立省級產業轉型升級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對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提供貸款的銀行,按其年度新增貸款額的5‰安排補償金;完善政銀企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省級企業資金鏈應急保障周轉金運行機制。
2.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建立汽車零部件行業信用擔保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功能和省級再擔保公司的信用增級、分擔風險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擔保公司互信合作,促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并予以利率優惠;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其中為臺資汽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提供擔保的按16‰比例補償。
3.拓寬融資渠道。開展金融產品創新,發展各類以不動產、動產、權利為抵(質)押的信貸業務,滿足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優先支持重點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再融資或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專項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籌集發展資金。創辦汽車金融公司,發展汽車消費信貸,提高汽車消費能力。
(三)加大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入
1.推動一批重點產業項目列入中央新增投資計劃,對列入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的項目,加強監督檢查,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并按時建成投產發揮效益。
2.整合省直有關部門支持企業發展方面的資金,按照“部門管理、集中投入”的原則,重點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重點產業調整與振興技術改造:支持經濟型、新能源汽車以及關鍵零部件等汽車重點項目建設,支持汽車工業集中區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重點產業調整與振興技術創新:加強閩臺合作,推進汽車電子項目成果產業化,組織實施汽車零部件企業技術提升診斷輔導工作,推進一批汽車零部件企業從維修市場向國際采購和整車配套市場轉變;支持產學研聯盟體開展經濟型轎車、新能源汽車產業化聯合攻關,將關鍵汽車零部件列為省科技開發重大專項或行業技術創新重大專項。
(四)鼓勵企業并購重組,引導民間資本投向
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并購重組的優惠政策,鼓勵整車企業或零部件總成企業對關聯企業實施并購重組;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加大對重組企業的信貸支持;對重組企業的職工安置、資產劃轉、債務合并和處置、財稅利益分配以及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給予優先支持。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整合產品資源,開發新產品。
政府創業投資資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支持民間資本投向汽車關鍵零部件項目。對汽車關鍵零部件投資項目在技術改造、技術進步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五)加強汽車產業園區服務平臺建設
相關地方政府要加強轄區內的汽車工業集中區(基地)配套設施等服務平臺建設,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投入。支持汽車工業集中區利用各種招商平臺,開展汽車項目的對外引資。
(六)實行工業用地扶持政策
1.鼓勵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對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的項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先征后返,通過財政預算支出全額返還給企業。
2.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的項目用地,實行最優惠的地價政策,按我省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適當放寬其全部付清土地出讓金的期限。
(七)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產業政策和信息引導;幫助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加強與臺灣車輛同業公會的溝通聯系,搭建閩臺合作“橋梁”;組織省內外專家開展汽車零部件企業的技術提升診斷輔導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專業展覽會;協助企業開展品牌創建工作。
五、組織實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方案》分工,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部門信息聯合發布制度。相關部門要建立總結和評估制度,每年對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的執行進展情況及其成效進行總結評估。
相關設區市要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要將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省經貿委和發展改革委。
附件: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方向